在各家人身险公司摩拳擦掌备战来年“开门红”之际,一张送往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友邦人寿”)的罚单却激起一阵沸腾。10月25日,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,因唆使、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,友邦人寿北京分公司“吃下”罚单,而这也是友邦人寿“分改子”后收到的第一张罚单。业内人士直言,首张罚单暴露出该公司在代理人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缺位。合规经营不应只是喊口号,而是要融入公司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。
“培训课件存疏漏”
北京银保监局10月23日发布的罚单显示,因存在唆使、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问题,融易新媒体,友邦人寿北京分公司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。对此,友邦人寿相关负责人回应道,这张罚单的案由是在2019年,友邦人寿使用的“传世金生2018版”“传世经典乐享2017版”上市宣导培训课件存在编写疏漏。
“这一课件曾于2018-2019年期间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宣导使用,在接到北京银保监局反馈后,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即停止使用该课件,并在修改更新后下发分支机构进行培训宣导。同时,公司对所有相关培训课件进行了全面自查,经查未发现有类似问题存在。”对于事件发生时友邦人寿的处理,上述负责人如是介绍。
但市场对该罚单关注度较高的另外一个原因是,在4个多月前,这家将保险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内地的公司“分改子”申请正式获批,友邦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。而这张涉及到保险代理人管理的罚单,也是友邦人寿“分改子”后收到的第一张罚单。
此外,市场人士关心的罚单被公布的时间,恰处于诸多险企提前打响来年“开门红”的特殊时期。对于该张罚单将给该公司“开门红”带来何等影响,友邦人寿方面回复表示,根据上市公司业务敏感数据相关要求,公司业务策略的披露受限制,目前暂时无法披露相关业务内容。
被指公司主体责任缺位
友邦人寿这一罚单背后映射出的,是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。今年5月,银保监会出台的《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》明确,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。同时,监管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,严格实行对机构与销售人员双罚、对管理人员上下双追责,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。
但即便是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下,类似友邦人寿“马失前蹄”的情况仍旧时有发生。例如9月18日,大家人寿通化中心支公司就因代理人微信转账手续外“小账”费用1600元,最终公司与主要负责人合计被罚0.8万元。
有业内人士直言,上述公司被罚暴露出险企主体责任缺失漏洞,同时,背后合规经营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。不过,资深保险经纪人李玉也表示,要客观看待这类现象:“这次出现的问题,要就事论事。如果是材料本身有问题,那就是做材料的人和审核的岗位相关责任人有问题。我觉得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责任到位与否,以及风控意识、合规意识是否到位的问题。”
除此之外,也有专家表示,保险代理人管理“出状况”,与激烈竞争下的保费规模导向不无关系。“保险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,其他很多金融或类金融产品也多少存在营销上的诚信问题,对于这些问题,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罚制度尚在形成之中,保险业这方面进展不算突出。”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,获得保费收入是保险经营的基础,比起因失信营销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和声誉资本损失,明显是增加保费收入更重要。
主人翁意识并非“空话”
面对愈发收严的监管大趋势,险企应如何压实主体责任、筑牢合规经营围栏?对此,友邦人寿回复,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,将加强《友邦人寿产品推动及宣传资料管理办法》的宣导及落实,通过多部门独立审核的方式保证培训课件的内容合规,并定期对销售培训进行合规抽查,对销售宣传资料进行合规盘点,确保相关内容在审慎、专业的评估下合法合规。
友邦人寿并非唯一受主体责任缺失以及合规经营风险困扰的险企。对于保险公司提高主人翁意识,李玉表示,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,所以每一家公司都应该严格贯彻监管的要求,做到行业自律,坚守业务人员的从业准则,不触碰红线;但在实际业务当中,每家企业在落实这一要求方面必然会存在着差异。
文章标题:【友邦人寿“分改子”后收罚单合规经营问题凸显】 内容摘要:业内人士直言,首张罚单暴露出该公司在代理人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缺位。合规经营不应只是喊口号,而是要融入公司 ... 免责声明: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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